1.2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3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和技术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乙方应已有相同容量机组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表),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1.4凡在乙方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乙方应至少要推荐2至3家生产厂家供甲方确认,而且甲方有权单独采购,但技术上均由乙方负责归口协调。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乙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参数、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6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
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解决。
1.7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时间、内容和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
乙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供甲方确认。
1.8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采用国际单位制。
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0合同中同一参数出现不一致时,将按照满足工程质量及有利于甲方要求的原则修改确定。
1.11采用国际单位制。